关于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1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已于2008年2月进行换届调整。局拟定10月份召开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为做好2008年度我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为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
3.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
4.申报工程师资格者,担任助理级职务必须满足规定的年限,其中从事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或相近(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外语条件
申报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已取得规定要求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其中,以下人员可免考外语:获得硕士学位申报者;1970年底前大中专毕业人员。
(三)计算机条件
申报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应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其中,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考计算机。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可提供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评审参考依据,若没有论文不影响申报资格;
8.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9.破格申报者,应有推荐单位出具的破格评审报告(1份);
10.需答辩者,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可提供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评审参考依据,若没有论文不影响申报资格;
8.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9.破格申报者,应有推荐单位出具的破格评审报告(1份);
10.需答辩者,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1份);
11.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各处室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请及时到组织处领取申报表,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30日。
联系人:孙粤娜、魏丁艳;
联系电话:84265649,84265654。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