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推进“三创建三促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2
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下称《决定》)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工委分别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通知》(粤办发〔2008〕7号)和《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意见>的通知》(粤直党工发〔2008〕6号)(下称《意见》)。现结合实际,就全局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决定》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立意高远,主题鲜明,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大成果。《意见》以《决定》为指导,结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了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的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班子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决定》和《意见》精神,准确领会和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二、紧密联系实际,破解发展难题 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为着眼点,切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单位、船舶)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精神,并具体落实到“三创建三促进”活动的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着力查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有待进一步解放的思想空间,着力克服制约救助事业科学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着力探索促进救助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
三、广发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运用《南海救助》报、《党群工作信息》、局网站、宣传栏和电子屏等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生动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活动呈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努力营造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争当救助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组织处,以便做好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展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通知(粤办发〔2008〕7号);
3.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粤直党工发〔2008〕6号)。
要充分运用《南海救助》报、《党群工作信息》、局网站、宣传栏和电子屏等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生动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活动呈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努力营造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争当救助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组织处,以便做好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展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通知(粤办发〔2008〕7号);
3.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粤直党工发〔2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