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救助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07-07-30
交通部通过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是为了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减少事故隐患,为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打下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我局十分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与特点,制定我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的
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船舶对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保障航行安全,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救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形式
对船舶设备、船体、SMS运行、船员掌握法规知识情况、船员技能进行检查,整改缺陷与不足,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活动时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南海救助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汤忠法
副组长:孙世英、贝承璋、周云春
成员:王节约、李辉、胡传华、龙志明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1、各船舶认真自查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运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与体系文件规定脱节等现象。
2、各船舶自查船舶动力、电力设备,操纵系统,结构性防碰撞设施,以及锚泊、防污染、通信和航行安全设备等完好情况,作好详细检查记录。局将对船舶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3、各船舶要自查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检查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航行规章、SMS文件、必要的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变操作能力。
局将对船舶配员情况和船员适任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安全常识测试和实操考核等形式检查船员的适任水平和应变技能。常识测试包括避碰规则,有关公约规定和航经水域的通航环境和航行规则等。
(二)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
1、各船舶要针对体系运行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规范记录,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局在第三季度开始SMS内审,届时将对SMS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各船舶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制定周密的整改计划,逐一落实,确保船舶适航;对于自身无力整改的项目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局安监部门将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船上各人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航行规章、SMS文件等必要的安全知识进行重温、学习、掌握;针对在应急演习、救助训练中发现的不足,加强学习与训练,提高应变操作能力。对于业务、操作技能不高的人员,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派到“南海救195”轮接受训练。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船舶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活动中好的做法与体会或建议,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实施要求
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定期对船舶、船员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对航行安全的危害;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和固化,切实加强航行安全管理,使安全更好地为救助服务,使救助更能确保辖区一方平安。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局大楼电子屏、救助报及局网站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介绍专项整治活动进程;船队要认真组织学习“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声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船队及船舶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本单位、本船舶的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各阶段的活动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船舶要在各阶段活动结束前2天将活动情况及时总结上报船队,船队总结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各阶段活动结束时上报局安监处。安监处于各阶段活动结束3天内将活动总结情况上报部局。对好的做法和已经取得的成效要进行交流和推广。
(四)局安监处将编辑《安全简讯》对我局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