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南海救党字〔2006〕16号),局党委决定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评议工作,评选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部门排头兵”评议表彰对象: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表彰名额8个(机关2个,各单位3个,船舶3个)。
(二)“岗位排头兵”评议表彰对象:全局在职的干部职工,表彰名额2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议内容
(一)“部门排头兵”评议内容。党组织重视理论武装,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有坚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组织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1.树立排头兵观念,找准工作中的差距,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推动工作上台阶;
2.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排查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对策和措施,出新招,用实招,敢破难题;
3.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感受到活动实际成效,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
4.具有开拓性工作和创造性业绩。
(二)“岗位排头兵”评议内容。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参加排头兵实践活动,切实做到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业绩好。
1.刻苦学习和钻研,业务能力强,能够担当起主要工作的重任;
2.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履行职责到位,在本单位、本部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争当排头兵的强烈意识,勇于开拓创新,所从事工作的做法、成绩、经验受到上级的肯定、表扬,取得了明显效果;
4.遵章守纪,严格要求,干净干事,团结同志,尽职尽责。
(三)凡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均取消评选资格。
三、方法步骤
(一)机关各处室和各二级单位对照“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的评议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二)机关各处室和各二级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自评材料和“岗位排头兵”审批表(附件2),于1月20日前,报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dwms@nh-rescue.cn 。
(三)“部门排头兵”表彰对象由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名,“岗位排头兵”表彰对象由各单位、各部门推荐,并由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局党委研究确定。
四、表彰
局党委将对获得“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距2007年工作会议上授予奖牌和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议工作在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评议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单位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机关各处室的评议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评议作为推动排头兵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环节,召开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干部职工讲清评议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通过评议这种形式,评出风格,弘扬正气,激发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排头兵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的部署,与年终总结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对评议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评议出来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要进行广泛宣传,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