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1
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2008年党员活动经费已经局党委批准。全局党员活动从4月份开始,到10月31日截止。请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人员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党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党员活动经费的标准、审批和报销工作,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工作的通知》(南海救党字〔2007〕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党员原则上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活动,经协商同意可以参加其他党组织的活动,但只能报销一次。返聘党员应参加返聘单位的党组织活动。
各级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组织两次活动,报销时以实际参加活动人数报销活动费用。如果两次活动后发现少报人数,将不再批准追加人头费用。
活动结束后,请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报告到组织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活动主要过程、成效及有关建议。报销时要提供情况报告给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工作的通知(南海救党字〔200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