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南海救救字〔2011〕19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订的实施细则,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局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
《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海救救字〔2005〕104号)文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