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救助局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pdf
编写说明
为了使我局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按照我局2005年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起草了本办法。从局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成立起,便开始安排有关人员着手起草工作。本办法主要是根据局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3月25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和局领导的指导意见进行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还借鉴了东海救助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和南海渔政局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由于本办法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多,因此本办法按照篇、章、节、目、条、款、项七级的形式进行编写。本办法共分为:六篇、九章、三十一节、三百四十六条。
第一篇“总则”主要阐述和介绍了我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指导思想、标准、组织机构、领导职责以及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第二篇“救助船舶”共有两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救助船员的纪律基本要求以及应给予奖励和处分的基本条件。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救助船员的基本职责、内部关系、内务管理、日常制度、财务和伙食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救助训练、动态待命救助值班以及船员的仪容、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第三篇“救助基地和应急反应救助队”共有两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救助基地和应急反应救助队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基本要求以及应给予奖励和处分的基本条件。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工作人员的内部关系、内务管理、卫生管理、日常制度、救助训练、救助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和礼节等内容。
第四篇“局机关”共有两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基本要求以及应给予奖励和处分的基本条件。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工作人员的内部关系、办公楼内务管理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和礼节等内容。
第五篇“基本队列训练”共有三章,第一章主要规定了队列指挥和队列纪律的基本要求。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单个队员的队列动作基本要求。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集体的队列动作基本要求。
第六篇“附则”主要对本办法所指局机关和救助基地的范围作出解释,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作出说明。
本办法中有关纪律方面的规定,是根据局机关、救助船舶、救助基地和应急反应救助队各自的实际工作性质、特点和环境等,有针对性地对纪律的基本要求以及应给予奖励和处分的基本条件作出介绍,并说明了按局有关奖惩的文件和规定执行,没有对奖惩的实施办法作出详细的规定。这样既让大家了解到哪些纪律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又可以避免与以往局下发的有关奖惩文件相重复或相矛盾。
本办法只对救助船舶的安全管理、救助训练和动态待命救助值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细化,从而避免了与《交通部南海救助局SMS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专用救助船舶、应急反应救助队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实施指南》和《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暂行)》等文件相重复。
本办法根据救助基地具有为救助船舶补给救助设备、器材、物料等的职责以及基地的应急小分队和局应急反应救助队均拥有潜水设备的实际情况,对救助设备、器材的管理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由于基地的应急小分队和局应急反应救助队经常要外出执行救助、救灾和抢险任务,因此本办法侧重对安全工作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包括:机动车辆事故、火灾事故、淹亡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中暑事故和冻伤事故等常见事故的预防等。
由于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主要是局机关大楼,因此本办法侧重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和行为举止作出较详细的规定。办公大楼内务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办公室内务管理、公共环境日常管理、电梯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用餐管理和健身娱乐等)只说明按照《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办公大楼管理暂行办法》(南海救办字〔2004〕197号)文件执行,以免重复。
本办法根据部队《队列条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救助队伍的实际训练环境,选编了基本队列训练的有关动作规定和要求。
本办法的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六篇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林塔伟执笔,第三篇由救助处邢杰副处长执笔,第四篇由机关党委邓乃雄副书记执笔,并由林塔伟进行统稿。
由于本办法的起草时间较仓促,加之笔者水平所限,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大家在实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局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联系,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性和实用性。
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