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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4
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处室、船舶:
我局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当前,又在全力申报“全国文明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文明办做好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全国文明单位”是国内文明创建的最高荣誉。为切实做好“创文”迎检工作,要举全局之力,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广而告之。
二、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单位、处室、船舶要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标准(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我局迎检工作安排、内容(详见附件2),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各级领导要主动作为,动员好、布置好、安排好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荣誉感,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创文”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各单位、处室、船舶要认真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的准备工作,做到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同时对于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补充、完善、整改,并在
四、全力以赴,迎接抽检。各单位、处室、船舶要做实、做细迎检工作,全力以赴迎接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doc